用户登录湖南组织工作应用系统云平台,在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业务。
(一)基层党委内部转接
在同一基层党委所辖的各党支部间使用“基层党委内部转接”功能,实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快速办理。是否使用此功能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确定。
(二)省(区、市)、部门(系统)范围内转接
省(区、市)、部门(系统)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全程网上审批,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,建议转接目的地党组织为基层党委,再由目的地党组织分配到党支部。
如,一名党员要从某省A县B镇C村党支部转至D县E镇F村党支部,按相关规定县级党组织具有全国范围内转接权限,乡镇党委具有县内转接权限,系统内的权限也相应配置。转接工作由党员所在的B镇党委或C村党支部用户发起,提出“申请”,核对党员信息并填写电子介绍信,转接类型选为“省(区、市)、部门(系统)范围内转接”,目的地选择E镇党委(系统进行模糊匹配),建议写明组织关系转接的原因,便于目的地基层党委把组织关系落实到党支部。系统自动生成转接路径,依次送B镇党委、A县党委、D县党委、E镇党委“审批”。审批通过后,E镇党委在确认党员本人报到后,点击“接收”,核对党员信息并将党员编入F村党支部,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回执,完成转接。
在网上转接过程中如发现有误操作,需联系当前正在办理审批的党组织使用“审批”功能中的“不同意”操作,逐级退回该转接申请。
(三)全国范围内转接
全国范围内的组织关系转接需分段网上审批。
如,一名党员要从甲省A县B镇C村党支部转至乙省D县E镇F村党支部。由B镇党委或C村党支部用户发起,提出“申请”, 核对党员信息并填写电子介绍信,转接类型选为“全国范围内转接”,目的地填写E镇党委名称(系统不进行模糊匹配)。系统自动生成转接路径,依次送B镇党委、A县委组织部“审批”。A县委组织部核对党员信息并审批通过后,点击办结按钮,通知党员前来,当面打印出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,加盖公章后交党员携带。
党员携带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到达乙省后,先到D县委组织部报到,提交纸质介绍信。D县委组织部验明党员身份,使用“外系统转入登记”进行转接,将纸质介绍信录入系统,转接类型选为“全国直接转接”,勾选“外系统转入登记”,目的地选择E镇党委,系统自动生成转接路径,送E镇党委“审批”。党员本人到E镇党委报到,提交党员信息采集表。乡镇党委用户点击“接收”,将党员编入F村党支部,并根据党员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材料补充完善党员基本信息,同时打印回执传回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。
跨省全程网上转接组织关系,目前只在部分省市试点,待全国业务数据交换区建成后,再升级改造软件实现业务网络化对接。